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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消)行罚决字〔2021〕0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利都达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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