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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安监罚〔2019〕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利都达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