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松安监管罚〔2016〕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松阳县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6.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松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安监管罚〔2016〕15号2016年7月11日,松阳县人民政府下发松政发(2016)60号文件,认定松阳县泰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6.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本局遂于2016年7月11日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7 |
决定机关 | 县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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