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处字〔2020〕19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标注:“ARVIZA”“14%VOL”等字样的进口红酒11瓶;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决定机关 |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鹏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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