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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文罚字〔2019〕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行政处罚内容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文罚字〔2019〕第6号当事人: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075303305P法定代表人:潘鹏贤住所: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龙桥新街(农贸市场二至三层)2019年5月17日20时5分,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向经理林**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龙桥新街(农贸市场二至三层)的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218包厢时发现共有10名消费者,其中9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让该9名消费者各填写了《经营场所消费者现场情况提取单》1份,《提取单》显示9名消费者信息如下:周*;吕**;刘**;王*;罗**;张**;葛**;段**;龙**。执法人员现场请求瓯北派出所协助,派出所执法人员现场对周*;吕**;刘**;王*;罗**;张**;葛**;段**;龙**等9名未成年人信息予以核对并确认。执法人员查看该场所收银系统,系统显示218包厢正在使用中。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对218包厢的消费者予以清场,并当场要求当事人改正。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执法情况予以拍照、记录固定。检查时该场所经理林**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到21时55分结束。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5月20日,本案经批准后以一般程序立案。5月23日,办案人员对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鹏贤委托的林**进行询问调查。林**在谈话中承认了该场所于5月17日晚上在218包厢接纳9名未成年人的事实,并在相关案件证据上签字认可。林**表述218包厢当晚已清场、退款,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积极配合并安抚消费者情绪,动员消费者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在也已加强了巡查,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情。经调查取证,办案人员确认了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当天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6月11日,本案经批准调查终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节如下:5月17日晚上18:30分,1名成年人进入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开了218包厢,19点左右周*;吕**;刘**;王*;罗**;张**;葛**;段**;龙**等9名未成年人进入218包厢唱歌。20时5分,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队执法人员对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歌舞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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