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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市)质技监罚决字〔201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处货值金额1.2倍罚款11664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1
    决定机关 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