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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安邻处字〔2017〕007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广告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6
    决定机关 邻水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温世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