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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邻住建罚(2017)第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警告,立即停止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行为,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带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2、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6
    决定机关 广安市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