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邻住建罚(2017)第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以警告,立即停止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行为,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带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2、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6 |
决定机关 | 广安市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