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9]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7月20日至11月13日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医。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