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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元市监罚〔20 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2
    决定机关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成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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