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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开始,在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云展路新东阳项目部生活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于2020年8月13日9时27分被执法队员查处。经查,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了十余个无标识的垃圾桶,未按要求设置四色分类桶。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7日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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