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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江)行罚决字[2017]139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20170329浙江省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日以来,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202号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员工的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2017年03月29日被我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义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当场给该店发放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9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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