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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处字[2017]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