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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蓝波湾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557****2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1359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武汉蓝波湾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友爱村村民委员会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交4900元,由武汉蓝波湾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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