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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吴执(三)罚决字〔2018〕第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湖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人员于2018年8月27日8时20分起擅自在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康泰路(金港一号)工地南门车行道搅拌混凝土。至2018年8月27日10时30分被本局查处时,搅拌的混凝土面积为6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擅自在道路上搅拌的混凝土面积为6平方米,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5
    决定机关 区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