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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处〔20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GB18242-2008标准的防水卷材,罚款9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3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