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8161****6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4民初6679号 |
案号 | (2019)皖0104执5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本息11721647.86元,并自2017年3月21日起,以11721647.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代偿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徽金亚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望江县赛口镇金堤村的土地使用权【望国用(2005)第1707150017号、1707150016号,望国用(2007)第1709270103号、1709170104号】及该土地上的房产所有权【望公房字第0435-1~2、0436-1~6、0534号】变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吴啟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啟有在清偿后,有权向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068元,由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安徽金亚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吴啟有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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