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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案处字〔2017〕第270201710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制作成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售后服务以及对推销商品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