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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711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3699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3-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00万多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7月8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最后给付之日)(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41066)。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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