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宿豫交运罚字【2019】0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14条第3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关于连云港双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1 |
决定机关 | 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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