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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17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6日至今,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雇佣无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刘某工作,而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刘某的相关信息,也未按时向社区居委会报送或告知刘某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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