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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袍罚字〔2016〕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顺昌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顺昌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8月6日,接群众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绍兴顺昌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所从事的木材加工(含喷漆)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我局于2016年8月8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开料机4台、喷漆房1个。你公司因经济利益驱动,明知没有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仍于2015年5月建成木材加工(含喷漆)生产线并于次月投入生产。你公司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上述事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8
    决定机关 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饶洪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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