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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1092201511_1677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定性与处罚意见 1、由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4211.26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4211.26元。 2、由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4327.8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4327.8元。 3、由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9727.3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9727.3元。 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720.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720.6元。 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6055.27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6055.27元。 以上共计处于罚款65042.23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20
    决定机关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