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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2275****727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722民初657号
    案号 (2019)闽0722执1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浦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卜有琴借款46737.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月11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林美英对上述借款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卜有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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