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祝文浦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936972-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浦民初字第628号 |
| 案号 | (2018)闽0722执恢17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30 |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84000元,并支付其中的825600元自2013年1月11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止及该工程款(即984000元)自2014年1月11日至法院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约定的日万分之二利率计算)。 二、原告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所承建的被告所有的位于浦城县七里头工业园区职工宿舍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640元,减半收取6820元,由被告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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