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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文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369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22民初1917号
    案号 (2018)闽0722执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浦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日期 2018-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祝文浦、王丽、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浙闽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300000元)。 二、若祝文浦、王丽、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未按第一款履行还款义务,则李浙闽可就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请求法院进行拍卖变卖款,并对拍卖或变卖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马彩陶、福建省浦城县奔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扣除抵押财产外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李浙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1360元,由祝文浦、福建博尔轻纺有限公司、王丽、马彩陶、福建省浦城县奔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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