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岗市长源经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03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佳铁民商初字第2号 |
案号 | (2017)黑7103执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日期 | 2017-04-1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鹤岗市长源经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鹤岗市铁燃工贸有限公司煤炭款共计100000元 二、被告鹤岗市长源经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鹤岗市铁燃工贸有限公司煤炭款共计214001.21元 三、原告鹤岗市铁燃工贸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6.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鹤岗市长源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鹤岗市铁燃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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