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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北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绿地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北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8月03日15时20分,我局上塘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春秋华庭8幢南面擅自挖掘城市绿地的行为。经检查,挖掘的城市绿地共计壹处。经测量,被挖掘的城市绿地面积为壹拾平方米(长5米*宽2米)。检查中当事人不能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经进一步调查可知,当事人在案发处重新铺设排污管道,出于施工需要,而挖掘该处绿地。经核实,当事人挖掘城市绿地未经过相关审批。当事人行为违反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决定: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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