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管上罚处字〔2019〕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当事人具体违法情节,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缴国库。以上建议当否,请批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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