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棠综合执法罚〔202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旗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道路侧建设的江门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综合体、预处理车间经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发函认定(蓬江自然资函〔2021〕233号),上述项目属于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已建成)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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