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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慢品咖啡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东方花苑1幢1单元1层001室、东方花苑二层钱方园所经营的瑞安市慢品咖啡馆(地上2层,建筑面积:210平方米,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钱方园所经营的瑞安市慢品咖啡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钱方园所经营的瑞安市慢品咖啡馆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瑞安支行(银行账号:358462661967),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钱方园所经营的瑞安市慢品咖啡馆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8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9
    决定机关 瑞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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