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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创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正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030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30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8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7-01-2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创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梁丽群返还保证金30000元,货款13513.8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43513.8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888由被告广州市创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履行部分在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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