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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55****7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1345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30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退还原告潘磊购房款208110元。如被告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2元,由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本院诉讼费专8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2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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