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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55****7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746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周瑜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49,833.50元。二、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周瑜办理位于江苏省海安市原海安镇百花街8号8幢1804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述一、二两项,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如被告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周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原告周瑜负担231元,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本院诉讼费专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06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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