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55****7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743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16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倪黔海、史美云逾期交房违约金38,110.59元。二、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倪黔海、史美云办理位于江苏省海安市原海安镇百花街8号1幢705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偿付原告倪黔海、史美云逾期办证违约金6117.27元。上述一、二项判决义务,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倪黔海、史美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4元减半收取557元,由被告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本院诉讼费专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7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11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