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114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其注册备案的网站上,发布其生产的净水产品的性能的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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