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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工罚(2019)6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31146元;2、没收违法所得6632.04元,3、没收松山棉店牌、货号BY18044的连衣裙2件,没收松山棉店牌、货号Z18038的连衣裙3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诸葛英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