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16701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众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1年01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张东路南侧向东100米处实施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证据照片(3张);3、询问笔录(1份);4、其他类材料(1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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