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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16701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众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1年01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张东路南侧向东100米处实施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证据照片(3张);3、询问笔录(1份);4、其他类材料(1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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