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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龙升鸿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2MA****90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30民初58号
    案号 (2020)黔2630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贵州中恒建设工程总公司与被告贵州龙升鸿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贵州省台江民族医药扶贫康养小镇(市政道路)劳务施工框架合同》; 二、由被告贵州龙升鸿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即退还原告贵州中恒建设工程总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给原告至400万元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本案原告贵州中恒建设工程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3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龙升鸿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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