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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荷润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7MA****9C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7民初817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19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荷润化工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天津市中环温度仪表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03600元。此款定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51800元,余款51800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完毕;若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天津市中环温度仪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72元,减半收取1186元,由被告连云港3荷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2021年3月30日前一并向原告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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