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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中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伟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7804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4713号
    案号 (2015)闵执字第04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1
    发布日期 2015-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国平、被告毛彩芳应归还钟华胜借款人民币40万元,此款于2015年3月底前给付人民币5万元,于2015年7月底前给付人民币8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给付人民币10万元,于2016年3月底前给付人民币5万元,于2016年6月底前给付12万元;以上每期应归还款项,若有任何一期逾期归还,则原告可以对其余未归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金国平、被告毛彩芳应给付钟华胜上述约定归还的各期借款自2015年3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以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每期还款利息与每期约定还款金额同时支付;^~^  三、被告康永发、被告金国英、被告上海中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金国平、被告毛彩芳上述第一、第二条主文规定的还款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被告于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5元,由康永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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