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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58****70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23民初2289号
    案号 (2021)黔0323执恢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绥阳县恒聚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4419806.00元及利息680194.00元,共计5100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支付2500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419806.00元;于2021年7月30 日前支付2000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280194.00元。如被告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绥阳县恒聚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二、被告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笔混凝土货款4419806.00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原告绥阳县恒聚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9531.00元,减半收取24765.50元,保全费5000.00元,原告绥阳县恒聚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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