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178****2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4331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17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8月23日为569923.66元,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固定年利率5.568%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二、无锡桥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桥联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锡桥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桥联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9650元,由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桥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桥联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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