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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78****2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261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国农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联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高岳峰、戈丽萍、无锡市桥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农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9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无锡市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国农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联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高岳峰、戈丽萍、无锡市桥联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国农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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