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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泉市永恒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承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83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福商初字第801号民事调解
    案号 (2016)黔2702执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泉市永恒矿业有限公司、杨承尧于2016年2月29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陈忠堂借款本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利息从2014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二支付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福泉市永恒矿业有限公司、杨承尧支付原告陈忠堂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二万元。 案件受理费39600元,减半收取19800元,由被告福泉市永恒矿业有限公司、杨承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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