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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通处字(2008)第 17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06-30
    决定机关 通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