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勤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项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21985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中区民初字第1519号 |
案号 | (2008)中区法民执字第002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8-02-27 |
发布日期 | 2015-05-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萍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借款本金192595.22元和截止2007年10月8日的利息28962.13元,并从2007年10月9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何萍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公告费500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对被告何萍提供抵押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人民路北区路交汇处星都花园黄星阁7-A2号房屋(建筑面积125.12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重庆勤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何萍的上述债务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152元,由被告何萍负担,并由被告重庆勤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给付(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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