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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0021****6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402民初522号
    案号 (2021)藏0402执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巴宜区八一镇鑫鼎建材支付拖欠的材料款3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540.83元,共计43540.83元; 二、被告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巴宜区八一镇鑫鼎建材支付自2020年7月1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7,000元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三、驳回原告巴宜区八一镇鑫鼎建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87元,减半收取计463.43元,由被 告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7.66元,原告巴宜区八一镇鑫鼎建材负担1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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