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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舟公路(非)罚〔2019〕01010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舟公路(非)罚〔2019〕010100127号
    行政处罚内容 车号为浙L1732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9日16时39分行驶在高速公路沥港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1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2.19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省华鼎机械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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