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纵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7MA****R2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7民初3097号 |
案号 | (2021)皖0207执4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纵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计12个月的物业费70898.40元,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费计10129.50元,合计81027.9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基数70898.40元,自2017年5月16日起;基数8103.60元,自2019年1月16日起;基数2025.90元,自2020年1月16日起,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第9页共12页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二、被告芜湖纵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每月675.3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的物业费至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楼1005室房屋实际腾空之日止。三、被告芜湖纵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2月的水、电费计7032.55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基数466.40元,自2019年4月26日起、基数392.60元,自2019年5月26日起、基数213.20元,自2019年6月26日起、基数451.60元,自2019年7月26日起、基数618元,自2019年8月26日起、基数1463.50元,自2019年9月26日起、基数959.49元,自2019年10月26日起、基数383.07元,自2019年11月26日起、基数268.38元,自2019年12月26日起、基数822.74元,自2020年1月26日起、基数370.43元,自2020年2月26日起、基数623.14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四、驳回原告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10页共12页案件受理费3122元,由原告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5元、被告芜湖纵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担2437元,原告已预交的243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3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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